(2010年1月29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突出健全稽查执法机构和完善稽查执法制度这条主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拓思路,全面推进稽查执法各项工作。
一、2009年稽查执法主要工作情况
(一)成立机构,积极工作。我厅高度重视执法稽查工作,罗应光厅长亲自分管并下大力推进机构建设。在部领导的支持下,省政府批准在厅内设立了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以下简称执法稽查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至此,执法稽查工作向住房城乡建设全领域逐步扩展。一是按照部的部署,下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组织开展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围绕中心工作确定重点稽查执法工作重点,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执法稽查处会同业务处室对城乡建设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加大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转发了部《对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推进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步将稽查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求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支持,建立稽查执法工作机构,落实稽查执法工作经费,明确稽查执法工作职责。暂时不能建立稽查执法工作机构的,也要求明确负责稽查执法职责的部门,确保稽查执法工作责任落实。叁是开展调研和课题研究。通过调研了解全省稽查执法总体情况,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修正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案。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格局下的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对策”和“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在规划稽查执法中的作用”两个课题研究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检查。2009年我厅先后14次组织对全省16个州、市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组织开展了落实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叁个百分百”考核检查和省政府百日调研督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组成20多个检查组督促检查各州(市)廉租住房建设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督促下达投资计划和分解落实资金及时,省级和州(市)、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廉租住房开工顺利。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组织联合督查小组多次深入各州(市)进行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陪同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昆明、玉溪、红河叁个州市住房公积金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城乡规划专项检查方面,强化对敏感区域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开展了对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高原湖泊滨湖地带城乡规划许可情况专项督察。对八个州(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规划执法部门及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个旧市的典型案件进行督办,坚决纠正以罚代管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的,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方面,组织开展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专项检查,配合省治污办开展对全省治污项目的督促检查,牵头组织了对文山等8州市治污项目的现场督导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方面,年初派出2个组对部分州、市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抽查19个在建项目,发出《执法检查告知书》12份、《行政处罚建议书》3份,责令5个项目停工整改。年中派出3个组对昆明市等6个州(市)、12个县(市、区)部署落实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60周年稳定工作专项督查,共抽查在建工程31个,发出执法检查建议书11份,责令3个项目停工整改。9月,再次派出3个组对省属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进行执法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34个。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方面,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检查,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组织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进行多次监督检查,对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叁)建章立制,规范行为。我厅从深化制度建设和改革入手,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我厅与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对于切实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对我省的一些创新性政策举措进行了重点宣传,《新闻联播》节目也作了报道。在对几年来开展规划督察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违反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于办理信访举报违反城乡规划专项工作事项的办法(试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批管理规定》、《对于加强商品房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联合省监察厅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
二、2010年稽查执法工作思路和主要工作安排
(一)2010年稽查执法工作思路。坚持叁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组领导原则。要在党组的统一部署下,紧紧围绕厅中心工作开展执法和稽查工作,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执法。叁是坚持积极稳妥原则。稽查执法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强,既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更要稳妥推进。把握四个结合。一是在工作目标上做到“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有机结合”。把发现、处理、解决问题与有效预防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完善规章制度,有利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二是在工作的手段上做到“日常巡查和专项稽查、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稽查执法有机结合”。对普遍存在、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稽查,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稽查执法,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叁是在工作组织上做到“执法稽查处工作和其他业务处室工作有机结合”。由执法稽查处牵头、协同其他业务处室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案件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驻厅监察室做好相关工作,形成行政监管、执法稽查、行政监察工作合力。四是在工作方法上做到“严格执法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机结合”。稽查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是复杂的,不能简单执法、粗暴执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解决问题。实现五个目标。一是机构逐步成立。争取成立省城乡建设执法稽查总队,作为省厅直属执法队伍;80%以上设区城市和县、市、区实现建设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和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50%左右的州市设立执法稽查机构,或者指定有关部门承担执法稽查职责;向省政府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出规划督察员。二是制度逐步健全。立案、查证、研判、处罚、结案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和推行,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叁是工作逐步到位。理顺关系,将稽查执法工作范围逐步覆盖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等十叁个方面。四是执法更加有力。系统内部行政处罚权得到相对集中,对事实清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维护法律的尊严。五是事业更加推进。争取2011年上半年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会议,统一思想、交流经验、布置任务。
(二)2010年十项主要工作。一是根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牵头任务。二是健全稽查执法制度,制定《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办法(试行)》、《城乡建设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集体研判办法(试行)》等。叁是针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地区,建设领域执法权转交后出现“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相分离”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加强指导。四是继续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加强省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牵头协同其他处室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六是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七是申请设立行政处罚罚没款银行专户。八是建立城乡建设执法稽查网站。九是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十是做好2011年全省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