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您的光临!您是第51835937位访问者!
身带“护身符”打洋工 “走出去”将有法可依
?? 从国家部委内部管理办法升级为国务院条例,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的法规经过多年酝酿、论证后终于出台。
6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宣布该《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在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对外劳务合作公司‘走出去’将有法可依,这对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会长刁春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境外劳务纠纷不断 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我国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工作取得了显着成绩,对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加国民收入,促进居民就业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600多万,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已经遍布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但是,近年来,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部分公司非法从事外派劳务业务,劳务人员权益被侵害,境外群体事件不断等。”刁春和坦承。他举例说,2008年中国建筑工人在罗马尼亚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中国驻罗马尼亚大使馆共接待来自吉林、河北、江苏和山东等地的劳务人员40多批次、1000余人次,这些建筑工人在罗马尼亚实际领到的工资与国内派出机构的承诺不符,此外,罗马尼亚方雇主随意更改合同、克扣工资、拖欠工资,中介机构和雇主未能及时给工人办理合法务工手续和居留手续等问题都出现了。
今年6月,陕西省商务厅连续接到多个农民工的举报电话,称西安市丰达商务信息咨询中心非法从事向澳大利亚外派劳务业务,并收取高额中介费。经过调查,西安市丰达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没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非法从事外派劳务业务,收取高额中介费,涉嫌合同欺诈,是典型的外派劳务“黑中介”。
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就《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一些单位或个人非法组织劳务人员到境外打工,使这些工人成为非法劳工,导致境外劳务纠纷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需要抓紧制定规范对外劳务合作行业的行政法规,解决对外劳务合作领域存在的问题,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行业健康发展。
??????? 从规范合同入手 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对外劳务合作涉及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劳务人员、国外雇主叁方主体,《条例》明确,叁方主体之间的合同一份都不能少。
《条例》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的缴纳、违约责任、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劳务人员的合同时对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与劳务人员权益密切相关的11类事项为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外劳务合作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时,应当将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的相关事项以及劳务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实告知劳务人员,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条例》要求,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应当将相关合同的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发现合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载明必备事项的,应当要求对外劳务合作公司补正。
刁春和认为,《条例》有一章是对于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非常详细地规定了对外劳务经营公司的行为,可以说把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核心内容。
“从另一个角度看,《条例》以法条的形式规定了对外劳务经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也界定了对外劳务公司的责任边界,避免了责任无限扩大的情况,这对对外劳务经营公司也是一种保护。”刁春和说。
有行业协会助力 外派劳务产业将健康发展
20多年来,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作为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努力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和行业规范体系,在指导行业发展、规范市场、优化外派劳务资源以及落实政府双边劳务合作协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条例》明确,“有关对外劳务合作商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为成员提供服务,发挥自律作用”,这为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刁春和表示,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将围绕《条例》精神,继续向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依法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发挥协调作用,维护会员公司的根本利益。一是向会员公司进行集中宣讲,帮助广大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学习《条例》精神和完善各项制度和保障机制。二是着手编制外派劳务业务统编教材、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标准合同范本,为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和经营公司提供专业服务。三是在广泛调研和落实政府双边协议的基础上,利用建门户网站、召开交流会、举行专业研讨会等形式提供全面、准确的国别市场信息。四是坚持记录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的不良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编辑整理案例集,从不同侧面分析劳务纠纷的成因、处理方法等,为经营公司、劳务人员、对外劳务服务平台提供预警。五是坚持正面引导和宣传,继续编辑出版《回国劳务人员创业事例集》,引导广大劳务人员诚信履约、岗位建功、帮贫致富,为国争光。(来源:中华建筑报?? 赵志国)